動態更新 秘密檢舉信箱: tw.binding88@gmail.com (misawa6688 業界司法平台)
104.3.23 案件進度更新:
雖提出告訴,數名 被告 竟基於犯意聯絡,行為分擔之意施行恐嚇
特招示如下 以正視聽 篇文,對於只敢匿名者相當不齒,請公開自己姓名:
https://www.ptt.cc/bbs/NTU_BOTDorm2/M.1427083881.A.695.html
因受 自稱律師之 Redwing13 恐嚇取財 及 數名龍捲風團隊 恐嚇危安
而無法有生存之安全、安寧。
今日將至地檢署聲請交付羈押 如上事。
另經同學之交付電話,已電話告知台大版 版主 IamAwesome 李姓同學
其需尊重他人,並給予誠摯道歉! 惟其稱他人有病以對!
104.1.15 案件進度更新
如連結網址及訴狀,因行為人惡劣並有惡害之通知,
依法已加訴恐嚇危安罪及強制罪,訴訟之目的是為了停止
他人持續之惡害通知,共六名已交付台北地檢署偵辦。
另鑑於近日審判之夜店殺警案件及行刑式停車場案件,
認行為不法者,若犯後無悔意,必當危害社會,須依法
嚴處,才為社會之良善事。
http://ppt.cc/VgU0
如附連結網址卷本案已於台北地檢署
提出追加告訴含恐嚇危安者六名,
告訴後再有侵犯,將已另案處置
104.1.6 相關案今日確定於台北地檢署以另案偵查,共同被告12名
因誹謗行為惡劣、惡質、持續,讓人行無義務之事,
將以非告訴乃論之強制罪加訴。另外,台大版(NTU)版版主遭訴
目前【露股】偵查中.
------------
(一) 103.12.30 訴訟進度更新
繼 Redwing13後,台大 PTT BBS 又出現一名新自稱律師者 ArrancarnNo4 自認可行走法律邊緣,
以司法對其無約束力之方式發文誹謗、影射他人給不特定多數人知悉。惟該版版主已發文制止,並代受害者明確通知,
其仍蓄意(直接故意)並自稱沒有不特定人知悉。
查核其四處發文四處引戰早有歷史有據,含Boy-girl版,考試版,有處處與人為敵性格(此點與Redwing13極似),
尤以在 Examination 版討論初等考試著名,遭版主制止。
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394889444.A.A4C.html
受害人Hammond亦指控: ArrancarnNo4 出來面對阿 不要老是在"某些特定版"發表高見
查核 Redwing13及ArrancarnNo4兩者皆自稱律師(識法霸凌)有恃無恐心態令人唾棄,
讓本人極度痛恨此等目中無人者,依犯罪事實,必將其等枉法者繩之以法。
若確為律師必送辦律師公會懲戒。 另外,LLsolo Violation法務版主目前共兩案,
第二案將被訴以刑法 359 條
刪除電磁紀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上述兩人(redwing及Arran)對於個人私德與真實惡意之引用完全不解,
人民有【言論自由】為憲法所規定及釋字509號所載,
惟發言須遵守法律,不應誹謗,
網路上應該知道禮節、與禮儀,多做一些公益之事
◎ 本文章著作權繫屬於 misawa6688 團隊
團隊有一名法官及三名律師、及幾位新創事業創業者
團隊人都很不錯,越是精通法律、法學的人越會觀察社會
也越會用己之所學來幫助、關心他人及監督這個社會,
本團隊以有一【台灣清流司法平台】為己任。
(二) 關於上開誹謗案被告及其他被告(含台大學生會不法人員,新人員將以另案告訴)
市刑大偵訊通知書如連結 (市刑大 :為台北市最主要警力,夜店殺警案因做的太誇張,即由該處協調黑道大哥命令小弟出來投案。
上揭通知書舉發相關同學涉及誹謗、扭曲人格、強制事項,如下:
(先敘明僅為部分學生會同學所為,故此非學生會錯誤)
http://www.ptt.cc/bbs/NTUcourse/M.1419666711.A.878.html
30個遭訴於市刑大人員嫌疑犯,已查出 6 名
含 (1) 材料系 大五李同學 (ID: pxx) -->已通知系方
(2) 電機系bigfish 吳同學
(3) Tw0517tw (資工系學生)
(4) jhangyu (資工系學生)
(5) nchueric (鍵盤伐木工) 台大學生會,森林系學生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(三 )
前關於台大PTT實業坊 Law版目前多人討論篇文 (爆文、噓文多篇)
--> Redwing13以馬賽克律師證, 自稱【律師】並誹謗他人相關案件,
由於屢勸不聽,目前已送台北地檢署偵辦:
查核其使用140.112.24 台灣大學校園IP,也將提報校方調查Redwing是否有正當使用權
台大學生PTT網路犯罪相關判例,一名21歲台大學生,無前科,因辱罵他人用詞惡劣,
檢方不給緩起訴機會,逕行起訴!!
http://ppt.cc/frLF
http://ppt.cc/AFuG
於下為該名自稱律師者,出示馬賽律師證後, 蓄意及故意侵犯他人隱私多次之言論:
篇文為 <本人法學讀書會團隊> 朋友 (sevatif2) 於PTT善意發言欲詢問律師證一事,
PTT原文 : [建議] 關於Redwing13自稱律師案..(已提出告訴)
查核該Redwing13應為 <法律系研究生>, 明知不可為故意而故意
自稱自己為律師, 以律師證昭示於眾
但作違法事, 而屢自稱不知,
此案並已知會本人所識法界重量級人士做一討論。
依法將提告其 1. 妨礙(害)名譽及信用罪
2. 妨礙(害)秘密罪
3. 個資法 41條 個資條例
4. 恐嚇危安罪
5. 強制罪
合先敘明, 該生所為由其思考方式、行為模式、及智識能力
等所生的網路行為,
經相關當事人明確告知其已不法侵犯他
人請其『停止』, 而其仍持續不中斷強制他人,
由相關當事人等於網路發覺,
告知其: 『犯罪意圖已然明顯』, 其竟推稱自己在看判例.
Redwin13自稱律師者於網路對本人發表如下言論:
"你,頗呵
當律師吃素的歐"
貼出多篇誹謗篇文及連結!已明確告知不法,影響本人生活,其仍不停止!
"在說一遍,我是執業律師,不是會被站內信嚇到道歉的人
搞不好檢察官會幫忙認證一下
我不懂我講這個事實,有啥妨礙名譽之有
況且,這是在法律版的案例討論
連法條告哪條都講不出來,直接跳罪責,我會給0分"
如上言論,綜觀網路24小時為他人所共見,
網路上從事各項網路活動, 表彰自己的想法等(含文章)
以帳號發表文章, 建構人際關係, 更甚現實世界,
尤以學生為重, 更應依刑法所規範.
將提報台灣大學法律系校方
依校規加以裁示.
7.7 提告書狀:
台北地檢署收據:
該名Redwing13自稱律師者與本人相約103.7.7晚上10點至台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
交付所謂賭資台幣十萬元..... (唯本人早於103.7.7早上對其提出告訴)
當場還有四名網友前來見證,順便版聚。
本人當場報警,並由羅斯福路派出所警方抄下對方資料
x
該名自稱律師者,聽到已報警,於10:30說要離開了,本人告知必須等警察來,其害怕離開
本人一路跟其由辛亥路後門至長興路約行1000公尺, 該Redwing13一路只稱: "十萬元到底在哪裡"
本人回答其: "你眼中只有錢,一個人若眼中只有錢,那是不智的........"
其仍稱 :"需十萬元......"
本人回答:"為何不讓我拍證件照,不拍無法證明"到目前7.17仍沒拍到該證件照全貌,
但本人已對其提告多項罪名告訴....已在偵辦 (目前提供此案資訊至此,若有更多侵犯,
將提供給鄉民查證.................因已提告依法蒐證其犯案照片)
7.10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7.24 補狀已知案號,並對其他七人提出告訴
依案件 <單一性及同一性>,對Redwing13刑案提出相對訴訟作法
103.7.4
留言列表